2017年03月的内容

张某、红原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

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(2019)川01民终8896号 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张某,男,1970年10月17日出生,汉族,住上海市闵行区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徐春,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红原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,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99号艾普(兴普)中心A座4楼。 法定代表人:谢剑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……